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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9〕62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90031号的答复
林初明代表:
你们提出的《开云(中国)解决我市合同制教师队伍问题的建议》(建议第20190031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以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加大县域内教师的统筹调配力度,有效缓解教师临时性缺编问题
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切实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着力构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破解教师交流轮岗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县域内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有效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有效缓解教师临时性缺编问题,推进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发展,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开云(中国)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要求,在总结仲恺高新区作为教育部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国家级示范区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教育情况,各县(区)于2018年8月前已经全部制定出台本县(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或者实施办法,目前正在进一步推进实施中。
下一步,我们主要是推进完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管理机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的总量管理,原则上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额每年核定一次。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员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将空余编制用于统一招聘教师,并统筹调配至有关学校。目前,市教育局正在与市编办、市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商,争取政策支持,可以通过笔试、面试和考察的方式,面向合同制教师群体遴选部分优秀教师纳入编制内教师,激发合同制教师的教书育人活力。
二、开云(中国)“采取措施,确保实现同工同酬”问题
市人社部门对“同工同酬”的定义作了以下解决说明:
一是合同制教师劳动报酬问题。合同制教师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其劳动报酬:①可参照《惠州市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实施方案》(惠市人社〔2016〕225号)规定核定。②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微调每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
二是目前对“同工同酬”的理解:①用人单位有工资分配自主权。《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②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③劳动报酬约定优先于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11条、18条:只要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达成了明确的劳动报酬条款或者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等均为合法,且优先于同工同酬。④同工同酬并不是单一地指在同样的岗位上,劳动报酬是没有区别地完全相同。工作中确实有同工,但存在不同效率、不同服务质量、不同产值、不同利润等因素,即不同业绩。劳动者自身的确各有差异。例如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身体条件、发展潜力等各种个体差异。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学历、工龄、职务、职称、知识技能储备、信誉等各种合理因素来确定劳动报酬。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进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并督促各县(区)政府建立健全临聘教师招聘、管理、激励、退出等机制和期满考核办法,稳妥解决临聘教师的聘用与退出等问题。鼓励县(区)积极探索,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如,大亚湾区教育部门会同区编办、人社和财政部门加强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 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并参照公办中小学校编内教师岗位聘用管理方式,将通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临聘教师聘上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实现与同岗位等级的编内教师“同工同酬”,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核拨。
再次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戴少阳,22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