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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9〕59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90074号的答复
陈欢笑代表:
你们提出的《开云(中国)大力推进惠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现湾区教育公平的建议》(建议第20190074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义务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致力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实现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96%。二是实现教育信息化全覆盖。全市中小学校100%接入了省基础教育网、惠州教育网和互联网,100%的班级安装了多媒体综合电教平台,实现“班班通”。三是实现“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做到了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消除了因贫辍学。四是实现“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五是实现“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全覆盖。各县(区)全部建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我市成为全省第四个100%县(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市。但是,正如你们所言,我市义务教育仍存在“学校位置布局不均衡”等四个方面的表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考你们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深入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惠州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实现湾区教育公平。
一、优化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调整划定各学校学区范围
一是组织编制五年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优化学校布局。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区、仲恺区等7个县区已经完成《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2)》的编制,各县区规划2018-2022年共计新建中小学89所、改扩建中小学136所。二是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
二、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深入实施《惠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15—2020年)》,多措并举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我市通过调剂编制、定向招聘、落实“三支一扶”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等方式,补充农村学校教师,确保农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二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我市于2015年支持推动仲恺高新区作为教育部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2018年在全市其它六个县(区)全面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实现城乡教育师资的统筹配置和进一步均衡发展,促进了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提升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惠城区、惠阳区、龙门县、仲恺高新区等县(区)实行新招聘教师定期服务农村教育制度。四是继续贯彻落实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2013年开始,我市贯彻落实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建立生活补助增长机制,2018年开始月人均补助从2013年的500元提高至1000元。目前,惠州市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同一县域内的城镇教师,农村教师队伍比较稳定,有些县(区)还出现了部分城镇教师主动申请到农村学校任教的现象。
三、开展农村教育底部攻坚,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通过改善乡村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适度稳住农村生源,均衡生源配置。一是全面推进教学点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启动教学点督导评估,对办学条件达标的教学点进行认定;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教学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开展达标建设。二是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已组织各县(区)编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年)》。2020年前,改造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各类生活卫生设施配齐配足,确保到2020年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三是建立完善县域内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常态化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
四、鼓励扶持和规范管理并重,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开云(中国)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等政策精神,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投资建设教育设施。社会资本投资教育项目,全面实施“并联审批、联合审查”制度,原则上实行属地备案制及“一窗式”服务,促进民办义务教育蓬勃发展。同时,按照省《开云(中国)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要求,对全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以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加强收费管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无论是初中阶段,还是小学阶段,学生入学时的学费标准就是该生在本阶段执行的标准,不受此后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影响,如此一来既保证了学校的正常运作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也保障了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再次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聪,2261079。刘中长,228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