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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9〕59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074号的答复
时间:2019-12-06 11:22:56 来源: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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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案〔201959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

20190074号的答复

 

陈欢笑代表:

你们提出的开云(中国)大力推进惠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现湾区教育公平的建议》(建议第20190074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我市义务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我市致力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实现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96%。二是实现教育信息化全覆盖。全市中小学校100%接入了省基础教育网、惠州教育网和互联网,100%的班级安装了多媒体综合电教平台,实现“班班通”。三是实现“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做到了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消除了因贫辍学。四是实现“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五是实现“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全覆盖。各县(区)全部建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我市成为全省第四个100%县(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市。但是,正如你们所言,我市义务教育仍存在“学校位置布局不均衡”等四个方面的表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考你们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深入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惠州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实现湾区教育公平。

一、优化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调整划定各学校学区范围

一是组织编制五年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优化学校布局。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区、仲恺区等7个县区已经完成《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2)》的编制,各县区规划2018-2022年共计新建中小学89所改扩建中小学136所。二是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指导各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

二、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深入实施《惠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15—2020年)》,多措并举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我市通过调剂编制、定向招聘、落实“三支一扶”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等方式,补充农村学校教师,确保农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二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我市于2015年支持推动仲恺高新区作为教育部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2018年在全市其六个县全面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实现城乡教育师资的统筹配置和进一步均衡发展,促进了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提升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三是惠城区、惠阳区、龙门县、仲恺高新区等县(区)实行新招聘教师定期服务农村教育制度。四是继续贯彻落实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3年开始,我市贯彻落实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建立生活补助增长机制,2018年开始月人均补助从2013年的500元提高至1000元。目前,惠州市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同一县域内的城镇教师,农村教师队伍比较稳定,有些县还出现了部分城镇教师主动申请到农村学校任教的现象。

三、开展农村教育底部攻坚,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通过改善乡村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适度稳住农村生源,均衡生源配置。一是全面推进教学点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启动教学点督导评估,对办学条件达标教学点进行认定;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开展达标建设。二是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已组织各县编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年)》。2020年前,改造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各类生活卫生设施配齐配足,确保到2020年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三是建立完善县域内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常态化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

四、鼓励扶持和规范管理并重,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开云(中国)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等政策精神,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投资建设教育设施。社会资本投资教育项目,全面实施“并联审批、联合审查”制度,原则上实行属地备案制及“一窗式”服务,促进民办义务教育蓬勃发展。同时,按照省《开云(中国)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要求,对全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以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加强收费管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论是初中阶段,还是小学阶段,学生入学时的学费标准就是该生在本阶段执行的标准,不受此后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影响,如此一来既保证学校的正常运作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也保障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再次感谢你们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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