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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20〕40号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0003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7-22 16:58: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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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20〕40号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20200039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惠州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开云(中国)推动我市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第20200039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收到你们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好落实。现就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开云(中国)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问题

  一是加强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我市制订印发《惠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惠市教〔2009〕171号),进一步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养,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2014年12月,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开云(中国)规范惠州市市直民办学校教职员人事关系和档案管理的通知》(惠市教〔2014〕240号),要求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关系统一由所属政府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其人事档案统一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目前,市直民办学校全部都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了集体户。

  二是强化民办学校教师福利保障,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教职员与当地公务员同等待遇的免费体检措施。我市要求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将教师工资福利水平列入民办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责任。2011年起,我市市直及各县(区)公办院校教职员(含离退休人员)与当地公务员同等享受政府免费体检。从2014年开始,我市市直及各县(区)民办院校在岗教职员也同样享受政府免费体检。

  三是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学历提升机制,在教师培训、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我市出台了《惠州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和《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云(中国)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的奖励管理办法》,把民办学校报读高层次学历提升的教师纳入奖励范围,各县(区)也参照市的做法分别制定学历提升奖励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培训、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近年来,民办学校有多名校长、教师获得省、市表彰。

  二、开云(中国)完善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和监督问题

  一是印发《开云(中国)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市民办中小学办学实际,从21个方面重申规范了我市民办学校办学要求。

  二是制定出台了民办教育机构“红黑榜”管理办法。2019年1月25日,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正式公告该办法,办法自2019年2月25日起正式实施。将民办幼儿园考核纳入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红黑榜”管理体系。通过加强民办幼儿园诚信建设,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是印发《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开云(中国)惠州市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9 年12 月30 日起施行。市财政每年专项划拨200万元,用于奖励和表彰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与改革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开云(中国)明确民办学校产权归属和民办学校变更及退出机制问题

  自2016年11月《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省级层面出台的法律法规对民办学校退出条件、学校资产登记和清算等的条件设定与操作流程都仍欠清晰。我局已积极建议省教育厅从省级层面对上述一系列问题从规范操作方法、部门协调、人员组织、流程设计、时间限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以便于我市统一实施与实际操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聪,226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