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nhtml; content.open(); content.write(prnhtml); content.close(); newWin.window.print(); }
惠市教案〔2020〕41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原议案第20200014号)的答复
时间:2020-07-22 17:00:30 来源:本网

[B]

惠市教案〔2020〕41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

(原议案第20200014号)的答复

彭继建代表:

  你们提出的《开云(中国)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议案》(议案转建议第20200014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总体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7所(含1所民办),在校学生数1071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237人,我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为95%。全市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可设特教班)覆盖率保持在100%;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县(区)特殊教育学校100%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逐步提高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招收残疾儿童入学涵盖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智力障碍、自闭症等类型。2019年12月已对全市已办理残疾证义务教育年龄段的2868名残疾儿童逐一进行核查摸底,登记造册。

  2020年1月16日,我局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联合出台了《惠州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评估及转介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年龄段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建立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设立市级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及转介安置指导中心,明确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及转介安置实施程序。继续保障我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入学率保持95%以上。

  (二)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健全

  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按照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大力支持特殊教育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对入读全市特殊学校残疾儿童补助伙食、交通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资金等,全市财政2017-2019年投入特殊教育资金共2.16亿元。同时,我市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各项支持政策,积极申报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不低于省定标准(智力障碍:小学11500元,初中19500元,高中15500元;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小学9200元,初中15600元,高中12400元),切实保障了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和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正常运转。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市和县(区)财政继续给予入读全市特殊学校残疾儿童伙食、交通费每月400-600元的补助。设立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或培训补助资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含中职)教育、高等教育助学补助覆盖率100%。

  同时,我局印发了《惠州市开云(中国)贯彻〈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按“分级保障”的原则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逐步专业化

  我市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建设,将特殊教育教师纳入市级教师培训体系统筹规划,有效促进了全市特殊教育师资队伍质量的提升。

  一是在市特殊学校成立惠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先后组织多批县(区)特殊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到市特殊学校进行培训学习,有效提升了县(区)特殊教育师资的专业水平。

  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理念和专业水平,分别组织特殊教育管理干部、教师到北京、南京、台湾、山东、重庆以及广州、深圳、中山、珠海、佛山等特殊教育学校、启智学校进行交流和学习;邀请国内及国外特殊教育教授对市、(区)特殊学校教师进行集中培训。

  三是发挥市特殊学校李志毅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特殊教育青年入室教师培养,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到上海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杭州市杨绫子学校进行康复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学习观摩,有效提升了我市资源教室教师专业能力。

  (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工作逐步推进

  我市各特殊学校学习研讨新课标,积极探索普校教材与聋校教材的融合,确定各学科各年级的教学目标、内容和教学建议;通过课题立项探索国家课标的有效落地。在送教上门工作方面,“送教上门”服务依据上级有关特殊教育法律法规,遵循以下原则:家庭自愿、定期开展、免费教育,个别送教和集中到社区、邻近学校送教相结合,示范教育和指导家长相结合,“医教”相结合。各特殊学校根据不同学生的情况,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包括:生活语文、生活数学、生活自理和技能等。我市还在博罗杨村广东省社会福利院开设教学点,定期组织教师为该福利院残疾孩子送教上门,开展特殊教育支教服务。惠东县开展“送教上门”过程中还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情况和教育需求,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制订了具体的解决方法,对年龄小、自理能力差、家又比较偏远、家长不能接送的学生实施“送教上门”。

  三、下一步思路和计划

  我市将于今年出台《惠州市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总体目标为:“全面提高我市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提高我市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完善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建设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根据残疾幼儿身心发展情况、家庭意愿和当地特殊教育资源状况,通过普通幼儿园就学、特殊教育幼儿园(含学前部)就学、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接纳等方式,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学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大力实施学前融合教育。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有条件的县(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条件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

  (二)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落实《开云(中国)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送教上门的服务对象、服务时间、经费和人员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并规范残疾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管理。随班就读是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是推进融合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加强随班就读的管理,研究制定《开云(中国)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构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支持保障体系,完善考核制度,适当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的全面发展。

  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课室建设。推动各地依托市、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并结合实际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区域内特殊教育资源开发和支持服务水平。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规划,重点选择部分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以下简称“资源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三)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积极统筹高中阶段残疾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继续办好现有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继续支持惠州市特殊学校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促进技工院校与特殊学校在教学管理、师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设备应用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提高特殊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发展工作。鼓励技工院校开设更多的特殊教育相关专业,加大特殊教育行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与特殊学校沟通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在大力发展社会适应性职业教育培训的同时增加心理卫生服务,为残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和社会适应性的心理教育培训。

  龙门县制定了《龙门县扶助残疾人办法》,对考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本科以上5000元、大专3000元、中专(中职)和普通高中1000元;对通过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获得中专(中职)以上学历的分别给予奖励,其中本科以上奖励4000元、大专奖励2400元、中专(中职)奖励800元。

  (四)继续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支持我市30万人口以下的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支持市儿童福利机构依托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设立特教班。已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要对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对未达标的学校进行改扩建。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等。

  (五)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升学就业指导等特殊教育课程的培训学习,强化特殊教育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全员培训的监督指导。

  落实教职员编制标准。严格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建立专职资源教师县域内统筹调配机制。

  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继续将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上岗退费”政策范围。由于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标准制定的事权在国家,我市将在省文件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我市将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在核定的绩效总量内,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资源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县(区)制定。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评定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表彰奖励教师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六)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继续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全市实施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2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学前残疾儿童生均拨款补助标准,落实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加大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投入。部分需要特殊教育的人员与精神类疾病有关,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投入有利于在医院内开展诊疗工作。

  综上所述,我市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支持体系的研究,积极借鉴先进地方的做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特殊教育建设,切实提高我市特殊教育发展质量,促进特殊儿童全面适应社会生活和素质均衡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于书召,2261079、1882547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