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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23〕53号
对惠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230212号的答复
王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开云(中国)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的建议》(议案转建议第202302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7月,国家实施“双减”政策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有关落实“双减”工作的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工作,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活动管理得到有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一、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
(一)建立健全“双减”政策落实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市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市、县(区)工作专班也相继成立,充分搭建起“各司其职、信息互通、上下级联动”的综合治理平台。并将落实“双减”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同时,成立校外培训治理专门工作机构,推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印发《惠州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健全预防体系、完善排查发现机制、加强执法检查等重点内容,着力破解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的预防难、发现难、查处难等问题。二是印发《惠州市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围绕明确设置标准、严格准入流程、规范日常运营、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配套改革等方面内容,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着力破解非学科类培训在标准、价格、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通过日常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巩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成果。
(三)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相继印发了《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教育局开云(中国)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惠州市教育局开云(中国)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惠州市教育局开云(中国)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收费行为。通过将惠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统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有效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规范情况,防范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通过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四)开展校外培训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发布《开云(中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及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好明码标价制度,严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规范价格促销行为。同时,市相关职能局相继印发《开云(中国)切实做好价监竞争系统“双减”工作的通知》《惠州市2022年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方案》《惠州市2022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各县(区)迅速行动,统筹力量开展教育收费及培训机构自查自纠及检查工作。据统计,2022年价监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352人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78家。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要聚焦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是否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对培训机构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等问题,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款工作。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要移交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处。
(二)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守护学生家长缴费安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两个全面纳入”的要求,严格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重点要聚焦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一刀切”,不按照“一机构一核定”原则核定风险保证金,资金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
(三)加快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保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积极探索加强预付费资金监管的有效方式,支持消协组织通过调查、体查、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协组织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广泛受理学生家长退费纠纷,让困难家长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充分发挥消协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各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推进多种渠道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学生家长退费投诉纠纷。
(四)加强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安全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动画条漫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加强对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消费保护意识,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避免消费陷阱。
(五)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有效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将隐形变异培训排查纳入网格员日常排查重点内容;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规定;做好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精准有效建立防治隐形变异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机构、重点网站等四张清单,针对“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突出隐形变异表现形式,要开展专题治理;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等公众监督力量,根据违规培训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建立违规排查重点机构和个人台账,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及时入账出账,做好动态管理;要加强日常检查,持续开展线上巡查,坚决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六)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收费执法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各类教育城、培训商业楼以及民宅民居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收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加强对隐形变异培训收费情况的监督,防范治理工作。
(七)加强校外培训项目学科和非学科类别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县(区)行政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开云(中国)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广东省中小学校外培训项目学科和非学科类别鉴定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本县(区)校外培训项目的学科和非学科类别鉴定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组建县(区)级校外培训项目的学科和非学科类别鉴定的专家库。对被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被认定非学科类别的外语培训项目,要求该鉴定项目报送市教育局开展复审,坚决打击外语学科类培训项目高收费行为,市教育局将每年定期组织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鉴定项目开展抽查。
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上如,226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