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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24〕54号对惠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02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7-23 10:58:06 来源: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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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24〕54号


对惠州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025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惠州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开云(中国)优化惠州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一、集团化办学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集团42个,覆盖学校258所。其中惠州一中教育集团被选为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育对象。

  二、健全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

  为深化基础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持续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我市制定了《惠州市推进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坚持“统筹布局、分步实施、规范管理、加强保障”的原则,推动我市集团化办学,依托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打造一批优质教育集团,努力实现“家门口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目标。今年我局会制定市基础教育优质教育集团评价指标,从基础与规划、制度与运行、共建与共享、成效与评价等方面对全市42个义务教育集团进行年度考核,评选出7个市基础教育优质教育集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集团化办学主要措施

  (一)探索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开云(中国)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大力鼓励支持以“直管学校+委托管理学校”为主要模式开展集团化办学,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组合、单法人多校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体制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今年我局将乡镇小学整合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按照一个乡镇小学阶段原则上一个法人进行学校整合。2024年7月前,惠东县完成4个乡镇的小学整合工作,博罗县和龙门县完成2个乡镇的小学整合工作,惠城区、惠阳区至少完成1个乡镇的小学整合工作,大亚湾区和仲恺区结合实际推动;到2024年底,各县(区)全面完成乡镇小学的整合工作。打造“1+3+N”模式,实现县域学校联片发展。通过“1+3+N”模式【1所中心区优质公办学校(教育资源)+三所学校+乡村其他学校办学模式】,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构建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切实办好城市周边及乡镇(村)学校,连片带动提升乡镇(村)公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2024年7月底前,各县(区)设立2个“1+3+N”模式试点,到2024年底,各县(区)农村乡镇全覆盖,争创一个市级优质教育集团;仲恺区构建3个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其他县(区)至少构建1个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

  (二)建立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建立集团龙头校和成员校之间教师等额双向交流轮岗机制,支持教育集团学校间采取走教、跟岗、支教等方式开展交流轮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选派不少于10%的校长教师进行交流轮岗,推动优质教师资源在成员学校均衡配置,促进共同提高。建立健全集团内交流轮岗教师考核制度,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向到被帮扶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倾斜。2024年已制定实施《惠州市市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书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惠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书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交流轮岗比例达到10%以上。

  (三)规范教育集团成员进退管理。教育集团吸纳新成员学校采取学校自主组团和行政主导相结合等方式进行。集团化办学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不少于3年,对于成长速度快、办学质量优、社会声誉高的成员学校可以向龙头学校提出退出申请,并可作为龙头组建新的教育集团。教育集团原有成员学校可根据实际成长情况与龙头学校组建模式进行调整。市级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的吸纳、退出及与龙头学校组建模式调整须由成员学校属地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经市教育管理部门同意备案。     

  四、下一步计划

  我局将每年对集团化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总结推广集团化办学经验,扩大教育集团品牌效应。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赵敏;电话:226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