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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24〕57号
对惠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40121号的答复
林振琼代表:
您提出的《开云(中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学校更好满足我市残疾儿童教育需求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特殊教育工作情况
一是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一直以来,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我局也将办好特殊教育列入年度教育重点工作任务,作为我市教育系统的重点工作大力予以推进。近几年联合其他市直单位出台了《惠州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评估及转介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惠州市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开云(中国)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惠州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同时,把特殊教育发展纳入《惠州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为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完善的政策保障。
《惠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年3月23日由市政府出台印发,“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在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上持续用力,做到让更多残疾学生“有学上”。在推进融合教育发展上不断发力,做到让残疾学生“有适合的学上”。在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上形成合力,做到让残疾学生“上好学”。
二是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近几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我市要求各县区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权利。将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教育安置纳入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督办,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了97%以上。
三是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目前,我市建立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机制。在此基础上,我市加强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在全省率先实现对残疾儿童伙食和交通补助,市和县(区)财政给予入读特殊学校的残疾儿童每月400-600元补助。
四是组织特教教研和培训项目。组建惠州市特殊教育教研组;开展全市特殊教育“同课异构”活动;组织申报省级融合教育资源,我市共有18个融合教育教研成果获奖,其中我市推荐的融合教育课例获奖率90%;组织全市50名普校校长到南京开展“惠州市随班就读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全市特殊教育青年教师技能比赛;开展省级特殊教育精品课程展示活动(惠州专场);开展了3场“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公开日”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
扎实落实《惠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升发展内涵。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机会明显增加”为主要目标,推动我市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推动融合教育加快发展,推动完善保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和服务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是提高普及程度。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原则,巩固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安置模式,确保“应入尽入”,适宜安排每一名残疾儿童。建立送教上门动态评估机制,切实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二是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十四五期间,惠州市特殊学校增设学前班、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惠州市特殊学校增设职教部,提升残疾学生职高教育质量。三是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对象。各县(区)应将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参照随班就读学生标准提供各类支持资源,通过巡回指导等形式提供融合教育支持。市、县(区)特殊教育学校试点增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班、多重障碍班。
2.推进融合教育发展
一是各县(区)逐步建立随班就读示范校,各县(区)要为特殊教育学校就近指定1个或多个普通学校建立融合教育交流机制,开展随班就读结对子工作,加强校际融合教育资源共享与整合。各县(区)根据工作实际在普通中小学学校设立特教班,探索特教班工作模式。开展市级随班就读示范区、市级随班就读示范校、市级随班就读示范幼儿园项目评选。二是制定巡回指导方案,形成“县(区)资源中心—学区巡回指导教师—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工作团队”的三级联动。实施学区联动管理,建构“街道(乡镇)一中心校一学校”融合教育三级管理体系。三是加强融合教育教研,惠州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每年开展一次全市“融合教育研讨”活动。开展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特教班教师专项培训开展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教师专项技能系列比赛;开展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教学公开日活动;开展普特联合教研活动;开展融合教育教学资源评选活动。
3.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搭建特殊教育教师交流与展示平台,开展优秀特殊教育教师、融合教育教师教育教学事迹表彰活动。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有特教班(部)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分级分类培训。加快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建设形成市、县(区)、校三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梯队,重点提升普通学校专职特教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特教班教师和相关教辅人员专业水平与实践能力。三是建立市、县、校三级联动特殊教育教研工作机制,完善区域教研和校本教研,实行教学视导、教学调研和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认真实施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加强针对多重残疾、孤独症等学生的教育理论和康复技术的学习和研究。
4.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开云(中国)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24号),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如社会力量兴办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查后,我市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对于登记成立后的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我市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加强监管,确保其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惠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于书召,0752-226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