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0-12
开云(中国)印发《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云(中国)惠州市市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定额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惠市教﹝2020﹞ 63 号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惠州市技师学院(惠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为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定额拨款制度,促进市属公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云(中国)惠州市市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定额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云(中国)惠州市市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定额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定额拨款制度,促进市属公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开云(中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及国家、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惠州市技师学院(惠州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所市属公办职业院校。
第二章 实行生均定额拨款制度
第三条 生均基准定额标准。普通中职(技工)学校4100元/生·年,国家重点中职(技工)学校4600元/生·年,高职院校4900元/生·年。生均基准定额从2019年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根据教学培养成本、物价水平、政策性增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性调整增长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两年参考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情况,适当调整生均定额标准,切实保障院校持续发展。
第四条 专业折算系数。职业院校学生按不同专业分为四类,折算系数分别为:文史、财经、管理专业为1;理工、外语、师范、艺术专业为1.2;医学、体育、农林、地矿、航海等艰苦专业及民族生为1.4。
技工学校专业折算系数:一般工种为1,高耗材工种为1.2。
各专业生均定额按生均基准定额乘以相应折算系数确定。
第五条 生均定额拨款使用范围。通过生均定额拨款形成的基本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学校办学的各项直接成本,包括在职在编及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人员费用支出以及办学所需的公用费用支出。学校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方案开支人员费用。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学生奖(助)学金等间接成本支出以及基建(含大型设备购置)等经费。
第六条 学校经费构成。学校经费包括生均定额拨款、学杂费收入、免学费补助、上级专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培训费、校企合作收益、其他办学收入等。
第七条 学校生均定额拨款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学校编制年度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学校预算当年未使用的生均定额经费额度,可结转至以下一年度按原批复的项目继续使用。
第三章 相关配套改革
第八条 明确学校分类定位。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惠州市技师学院(惠州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所院校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第九条 严格控制在校生规模。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惠州市技师学院(惠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核定规模分别为7000人、13500人、10500人、9000人,合计40000人;其中高职分别为5000人、9000人、7000人、9000人,合计30000人;中职分别为2000人、4500人、3500人(不含技师学院),合计10000人。
从2019年起,四所院校在核定的高职、中职招生规模内招生,市财政按实际在校生数核拨生均基准定额经费;超出核定规模的,按照核定规模数核拨生均基准定额经费。如因国家政策性扩招等原因,确需在核定规模以外增加招生人数的,所需经费另行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条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学校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鼓励校企合作,建立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教职工相互兼职制度。合理配备教职工人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惠州市技师学院(惠州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所学校,以各学校在校生为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在校生规模数),按照有关标准控制各校教职工人数总量,其中需预留20%用于聘请校外教师。各校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2%。
后勤实行社会化管理,管理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实行绩效工资制。建立完善奖励性绩效考核制度,在编在职人员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各院校在核定的绩效总量内制定在编在职人员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学校自行聘请的教职员工,由学校自行负责制定具体的工资实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科学设置专业。建立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机制,办好特色优势专业,压缩供过于求的专业;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更多的毕业生留在惠州发展。同时,要结合惠州石化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两大万亿级产业集群及大健康产业的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进一步优化学校的专业配置,为我市的产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四章 监督监管
第十三条 实行年度部门预算制度。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职业学校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严格审核在校生人数。在校生人数采用一年一核的办法,并根据四个季度末在校生人数的平均数确定。各校应如实上报在校生人数,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至市财政局。一旦发现有谎报、多报行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按骗取财政资金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纳入市诚信体系黑名单公布。
第十五条 教职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在编在岗教职工按岗位设定工资补助标准,执行岗位工资制度,并建立完善奖励性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所有人员工资补贴等一律实行实名制发放。
第十六条 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本校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定期公布学校财务管理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学校经费实行绩效管理。学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财务检查或审计。不按规定使用的,要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在校生”,指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联合办学学生、成教生等。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惠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云(中国)惠州市市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定额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