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新办法的必要性
2015年,我市印发《惠州市市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定额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惠州市技师学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工程技术学校等4所市属公办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四院校”)实行生均定额经费制度,目前已实施五年。为保障我市公办职业教育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全市职业教育质量再上新台阶,亟需提高“四院校”生均基准定额标准。
二、出台新办法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二)《国务院开云(中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二届71次〔2018〕36号)。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二届90次〔2019〕18号)。
(五)《惠州市市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定额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惠市发改〔2015〕116号) 。
三、新、旧办法的差异
(一)增加内容。比如增加:“从2019年起,四所院校在核定的高职、中职招生规模内招生,市财政按实际在校生数核拨生均基准定额经费;超出核定规模的,按照核定规模数核拨生均基准定额经费。”
(二)修订内容。1.将第三条修改为“生均基准定额标准。普通中职(技工)学校4100元/生·年,国家重点中职(技工)学校4600元/生·年,高职院校4900元/生·年。生均基准定额从2019年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根据教学培养成本、物价水平、政策性增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性调整增长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两年参考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情况,适当调整生均定额标准,切实保障院校持续发展”。2.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将艺术类专业系数由1.6调整为1.2。3.将第九条第一部分修改为“严格控制在校生规模。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惠州市技师学院(惠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核定规模分别为7000人、13500人、10500人、9000人,合计40000人;其中高职分别为5000人、9000人、7000人、9000人,合计30000人;中职分别为2000人、4500人、3500人(不含技师学院),合计10000人”。4.将第十条“以规定在校生规模为基数,生师比中职20:1、高职18:1来控制各校教职工人数总量”修改为“以各学校在校生为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在校生规模),按照有关标准控制各校教职工人数总量”。
(三)删减内容。将涉及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惠州市建筑学校)、惠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等相关内容删除。原因是上述两个学校进行体制改革,广播电视大学(惠州市建筑学校)2019年起不再招收中职学生,惠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中职学生比较少,本次修订的生均基准定额标准、专业系数、在校生规模等内容不涉及上述两个学校。
政策文件: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云(中国)惠州市市属公 办职业院校生均定额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