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开展惠州市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高等师范院校和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开云(中国)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采取专家评审的竞争性方式遴选“惠州市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
惠州市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
二、 申报机构范围
申报单位符合下列范围之一,可申报:
(一)承担过我市中学校长培训班的广东省内高等师范院校。
(二)承担过广东省地级市以上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广东省内高等师范院校或培训机构。
三、申报机构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经验丰富、专兼结合、学科完备、结构合理、熟悉中小学教学实际、高水平教师培训团队。
(二) 具备较强的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能有效整合高校、实践基地和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资源,校长培训项目经验丰富,培训效果良好,社会认可度高。
(三)培训方案符合项目要求,针对性强,科学可行,能体现校长培训各类学习模式的要求。培训时间、课程内容、师资安排和考核工作达到省的规定要求。
(四)拥有承担市级中小学校长培训的优质师资团队及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健全合理,能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后勤保障条件。能够提供对培训人员的后续跟踪指导。
四、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培训机构和师范院校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填写《惠州市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申报书》(见附件2)和《惠州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方案》(见附件3),连同相关材料报惠州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科。申报材料包括:《惠州市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申报书》(见附件2)、《惠州市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方案》(见附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承担过我市中学校长培训班或广东省地级市以上的中学校长培训班项目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专家评审。由我局成立专家组,按照《惠州市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评审条件及评分标准(试行)》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
(三)申报材料复核
我局根据评审专家组的评分结果,初步确定评分总成绩排名前二名的机构为本项目培训机构。被初步确定的培训机构需要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间准备相关的原件到我局进行申报材料复核(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如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的,则取消资格,由评审评分排名第三的替补,以此类推。
(四)网上公示。
我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初步确定培训机构名单,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公布结果。
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我局确定并公布 “惠州市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承担机构名单。
五、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18日下午5时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九份)及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局教师继续教育科。(邮寄材料以签收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无效申报。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公平公正,每个法人单位资质仅限在本次申报工作中使用一次,多次使用为无效。
(二)被确定的培训机构,服务期限为三年。我局根据实际需求,逐班依序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对培训机构完成培训班的培训任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履行培训工作;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还不能通过的,将被解除本次服务期限内继续服务的资格。
(三)培训费用按照惠州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惠州市教育局继教科联系人:梁敏,联系电话:0752-2261269:电子邮箱:hz_jijiaoke2261072@163.com。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金花街6号 ;邮编:516001
附件:1. 惠州市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评审条件及评分标准
2. 惠州市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机构申报书
3. 惠州市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方案
惠州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