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背景 《开云(中国)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目的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10月9日,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开云(中国)印发<惠州市联合惩戒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市教育局负责围绕教育发展涉及社会主体信用情况制定专项联合奖惩红榜和黑榜。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我市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年度检查外,尚无与其他部门联合治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有力抓手,在社会综合影响力层面具较大差距。《开云(中国)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制订正是补足此环节缺漏的有效举措,具有很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三、上位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开云(中国)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开云(中国)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条文、通知文件,均明确要求对民办教育机构加强信用建设与管理。 四、适用对象 适用于惠州市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进入“红黑榜”信用息公示系统的信息管理、发布、变更、撤销等事宜。办法中所涉“民办教育机构”,是指惠州市辖区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五、认定办法 将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较高,社会信用良好的民办教育机构列为红榜单位;将具有违法、违规及失信等行为的民办教育机构列为黑榜单位。 六、发布方式 《开云(中国)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将“红黑榜”发布方式及途径明确为统一发布和转发两种形式。统一发布由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实施,转发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七、信息变更 “红黑榜”采用动态管理机制,各民办教育机构认为已发布的“红黑榜”信息有误,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确认发布信息有误,由市教育局向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交信息更正意见,申请更正原发布信息。在信息更正异议复核期间,原“红黑榜”公示信息照常发布。 八、冲突处理 办法中“红黑榜”的管理、公布、更正、撤销等事宜与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政策对民办教育机构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发布的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