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控办学生返校复学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区)学生返校复学工作专班、市校外培训机构协会:
根据省返校复学工作部署,具备条件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自6月2日起可分期、分批组织学生(幼儿)返园返校,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服务。为做好我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复学复工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经市学生返校复学工作专班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复学复工范围
(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市场监管或者民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幼儿园、民办特殊教育学校。
(二)校外培训机构。经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批许可,由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经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营业的其他非文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校外托管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
二、复学复工工作流程
根据《广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粤教防组〔2020〕57号)精神,在复学复工范围内的幼儿园、特殊学校、校外培训和校外托管机构,分别按照我市复学复工《准备工作验收清单》(附件1-4)明确的标准,在完成复学复工准备工作并自查达标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学生返园返校和机构复工前7天,向经营(营业)证照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区)学生返校复学工作专班申请复学复工。
市、县(区)工作专班按“谁审批,谁牵头组织验收”的原则,由审批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从严从实开展现场验收,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验收达标名单,并报市工作专班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学生返校复学工作专班要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从严开展督查验收,加强复学复工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监管,确保复学复工安全顺利。
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按防疫要求抓实落细复学复工各项准备工作。要密切与属地工作专班及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扎实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严格幼儿疫苗接种检查,按照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抓好返园(校)复学和复工后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附件:1.惠州市幼儿园返园复学准备工作验收清单
2.惠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返校复学准备工作验收清单
3.惠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准备工作验收清单
4.惠州市校外托管机构恢复托管服务准备工作验收清单
5.从业人员健康卡
6.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
响应防控流程图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生返校复学工作专班(代章)
2020年5月22日